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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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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单位提出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取得该项许可。
上海金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石油集团上炼大田路加油站有限公司
路华救援(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耀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尤内雀(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咖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古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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