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子申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国税征〔2007〕47号)要求,市局将从2008年7月份申报期(所属期为6月份)起,对电子申报企业作监控。申报时,上月未传送同一所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电子信息的纳税人会造成申报不成功,必须先进行补充报送后,才能进行正常申报。提请各电子申报企业注意。
静安区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