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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来访登记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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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区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19日(星期一)起实行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如有不便之处,尽情谅解。

  一、自5月19日起,办税大厅东侧移动门(腰门)关闭,区局在东门口和西侧电梯口设置门岗。办税服务大厅可从西门和中门进出。

  二、来访人需进入二层以上办公区域的,应至西侧电梯口或东门的门岗处进行登记。

  1、登记时须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工作证、办税员证或税务登记证均可。

  2、未携带证件的,需提供被访者姓名,由门岗和被访者电话确认。

  3、未携带证件,又不知具体被访者姓名的,可询问保安,由保安通知相关部门派人至门岗处确认。

  4、快递、外卖、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二层以上办公区域,由保安通知相关人员至门岗处领取。

  5、为本单位提供送水、送餐、保洁、绿化养护、装修等服务的,进入办公区域需佩戴临时出入证。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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