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200元降低至2800元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必要费用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市局对涉及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的相关软件进行了更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软件更新范围
网上电子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盘申报。
二、软件更新方法
网上电子申报纳税人登陆后自动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盘申报更新软件3月20日在内外网同时发布,由纳税人自行下载更新或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外网下载地址: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税务网上办事/软件下载页面。
请各纳税人申报时务必使用新软件申报。
特此通知。
静安区税务局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