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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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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网上电子申报纳税工作的开展,提高本市税款解款的电子化程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纳税人网上电子申报纳税的通知》(上海银发〔2007〕125号)明确:

  凡纳税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5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设有银行结算帐户的,均可办理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业务;

  新办电子申报纳税人须签定《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纳税人如需变更电子缴税的银行存款账号,应及时与主管税务部门联系,并及时办理电子缴税银行存款账号变更手续,以保证商业银行及时划转税款、报解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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