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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二)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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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以依法稽查、规范执法为准则,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和打击税收违法活动为重点,以计算机网络和税收信用体系为依托,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宣传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和防范功能,营造诚信和谐的税收运行环境,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以查促管,推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税务稽查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涉税举报案件稽查、专案稽查等。常规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计划安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户数进行的常规检查;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检查;涉税举报案件稽查是针对举报反映的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一般问题进行的检查;专案稽查是根据涉税举报案件稽查、专项稽查、日常征管中发现的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专案检查。

  税务稽查执行统一的税务稽查工作程序,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税务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的审理和税务稽查的执行等环节分工负责,形成互相合作、互相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本市税务稽查实行一级稽查和属地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局对本市的稽查工作进行整体指导、管理、协调;本市的专职稽查局、各征管分局设立的税务稽查部门,按照各自的税务稽查职责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

  2007年1-12月,静安区税务局共检查企业1162户,查补各类税款及罚款3278.60万元。其中实施专项检查417户,着重开展对房地产建筑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餐饮、服务娱乐业的专项检查,共查补各类税款2155.82万元,加收滞纳金71.8万元,处罚款284.3万元,有效整顿规范了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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