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增值税。
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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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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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 |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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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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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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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书、报纸、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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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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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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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除了零税率、13%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销售或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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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需每年申请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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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规模商业企业,即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人(需每年申请核定) |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4、《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开具清单》或《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抵扣清单》;
5、《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新版票认证);
6、《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7、《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或《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9、《农产品普通发票和收购凭证抵扣清单》;
10、载有与纸质清单相应的数据采集软盘;
1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1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防伪税控IC卡(报税成功,退还纳税人);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其销项清单;
3、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拷贝软盘(DOS版企业需提供,报税成功,退还纳税人);
4、《增值税防伪税控非常规申报表》及附件(非常规申报适用);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经专管员签字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应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抵扣联遗失企业适用);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