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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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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纳税人依法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用簿》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用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4、防伪税控IC卡;

  5、《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需专管员签字);

  6、最后一次开具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

  7、尚未验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原件及封面;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根据沪国税证(2006)56号文规定,每月月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通过比对后属比对相符的方能解锁购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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