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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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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4月3日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征〔2007〕315号),就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自2007年1月全面推广以来,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做了明确。其中关于发票打印和加盖印章的问题,请相关纳税人注意:

  一、货运发票打印要正确、完整

  (一)货运发票开具不规范、发票票面内容未打印在对应区域内、打印偏移和倾斜,会导致国税机关无法对抵扣联进行自动扫描认证,增加国税机关的认证工作量并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开票单位要按要求正确地打印货运发票。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税控码为144位,票面打印4行每行36位符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的税控码为180位,票面打印为5行每行36位符号。发票开票单位应正确地设置打印机和页边距,确保税控码打印完整。

  二、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7号)第五条第(六)款明确要求“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目前,部分地区未严格执行,要立即纠正。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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