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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发票事宜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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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发票有哪些程序?

  答:1、在发票管理窗口审核无误后进行验旧;

  2、缴付发票工本费;

  3、领取购买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由税务机关保存;第二联加盖税务机关发票发售专用章,用于纳税人购买发票工本费报销;第四联由纳税人粘贴在发票购用薄最后一页);

  4、凭购买单第三联到发售窗口领取发票。

  二、普通发票领购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1、《发票购用印制薄》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尚未验旧的发票存根原件(主要指购买餐饮业定额发票1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定额票;购买的工商业限额发票存根。);

  3、各类《发票领购申请单》。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用薄》;

  2、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防伪税控IC卡;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需专管员签字);

  5、最后一次开具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清单或明细清单;

  6、尚未验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原件及封面。

  四、辅导期内的纳税人购买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用薄》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防伪税控IC卡;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需专管员签字)。

  五、发票缴销办理条件有哪些?

  答:1、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

  2、发票改版、换版或发现次版发票时;

  3、空白发票和发票存根联超期限未使用时;

  4、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

  5、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发票缴销办理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1、《发票购用印制薄》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用薄》(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适用)原件(视不同情况收缴、换发、登记返还);

  2、未使用空白发票、残存发票及未验旧发票存根原件;

  3、《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普通发票一式三份,增值税发票一式四份)或《注销(迁移)税务登记请票申请单批表》;

  4、金税IC卡(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运用);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七、增加发票应如何办理?

  答:1、先到综合受理窗口填写申请单;

  2、然后加盖好单位的公章,找专管员签字。

  3、专管员签好字后到一所内勤(昌平路991号2036室)增加核定。

  八、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卖不出?

  答:1、月初审报前未抄税;

  2、未经税务机关核准;

  3、超量购买;

  4、金税IC卡出现问题;

  5、抄报税比对异常。

  以上四种情况,出现任何一种情况都有可能卖不出。

  九、纳税人购买的发票应如何保管?

  答:由发票管理员专人保管;统一发票专柜存放,增值税发票保险箱存放;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五年,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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