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凡经批准在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确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首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先下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核定表》,并如实填写,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首次核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管理员证》)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书面申请
相关政策 沪税政四(1994)7号《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
受理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相关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