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网上互动 检索
 
现在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 >> 纳税辅导
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项目多少金额需要备案?
  [字体: ]   

 

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项目多少金额需要备案?

 

问: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项目多少金额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8号)的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境内机构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当事先持相关合同复印件到辖内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报《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备案。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新桥路68号    电话:635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