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网上互动 检索
 
现在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 >> 纳税辅导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盖章规定
  [字体: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盖章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上海市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上海市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新桥路68号    电话:635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