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盖章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上海市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上海市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