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允许冲抵经费支出计算征税的问答
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允许冲抵经费支出计算征税?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1]1303号有关规定,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时,应以其实际发生的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其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