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贯彻国税总局“两个减负”的精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市局要求,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定为每年5月1日至20日和11月1日至20日,上半年税款在五月份缴纳入库,下半年税款在十一月份缴纳入库。 特此告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