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征纳双方的有效沟通,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本局专门建立了局长接待日制度。现就局长接待日的具体事项向纳税人告知。局长接待日时间为每周四上午8:45——11:30,接待地点为1号楼203《涉税咨询室》,接待人员为值班局长、值班科所长。
接待交流的内容为:①对本局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不满,且有实例需反映的;②对监督投诉和信访举报等处理答复不满意的;③对本局具体执法行为在税收政策理解上有分歧,且经过有关科所的处理仍有异议的;④对税务干部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等问题上有具体实例需要反映的;⑤同时欢迎纳税人对本局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⑥其他需要反映的事项。
为了加强局长接待日的处理针对性,局长接待以预约接待为主,纳税人可与《涉税咨询室》或有关科所工作人员进行预约,提出接待的要求和内容,在次周局长接待日安排接待。对于您来访涉及的税收征管事项,接待局长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