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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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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征收管理的难点问题等作一政策介绍:

  一、个人取得以下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申报期限仍按税法规定办理。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收问题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兼职收入的征收问题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双薪制”的征收问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六、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七、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的征税问题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八、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问题

  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十、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问题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征税问题

  对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企业在购车时实际支付的车价和相关税费(不包括车辆牌照的拍买费用)的50%自所得中减除。

  十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1、可减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减征幅度: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200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2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00元。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次数不得超过12次,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得超过2400元。

  十三、捐赠的征免问题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部分,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四、教育储蓄利息的征免问题

  1、个人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即储户)为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

  十五、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1、费用扣除标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在减除费用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合计减除费用4800元。

  2、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收入;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取得的实际用于本人探亲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纳税档案资料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籍人员在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内容包括:外籍人员姓名(中外文)、国籍、性别、出生地(中英文)、出生时间、境外住址(中英文)、派遣单位名称、境内任职或提供劳务时间、职务、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境内居住地址、电话、邮编、收入金额、支付地、扣缴义务人、申报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入库时间等信息。同时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十六、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2)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信息:

  ①个人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为保护纳税人的自身权益,个人基础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②扣缴义务人还应加报有关信息:非雇员(不含股东、投资者)的工作单位名称等;股东、投资者的公司股本(投资)总额、个人股本(投资)额等。

  3、申报日期:每月十日前,包括零申报纳税人。

  十七、私营企业的征收问题

  1、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要区分税前税后,凡税前取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凡从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中取得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其雇工所取得的发放工资、薪金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对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其投资者取得的所得,不再区分税前税后,统一只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雇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实行企业所得税带征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带征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对投资者从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中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部分,一并按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20%带征的个人所得税。
  十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征收问题

  1、查帐征收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个人所得税额。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本市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扣除标准参照本市规定的企业月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确定行业(项目)单项征收率,按销售额(营业额)带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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