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正在享受税收政策的福利企业,如果没能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不是从7月1日起就不能享受新的政策了? 有关负责人:对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等10个试点省、市的正在享受税收政策的企业来讲,应当已经为残疾职工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对试点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2007年10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