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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有关事宜(2008年8月份财务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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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8年8月份金税报税期限:8月1日-8月7日。

  二、提醒:企业从税务局报完税后必须将IC卡登陆金税开票系统,系统将自动读取报税成功标志,否则会导致金税卡锁死无法正常开票及抄税。

  三、一般纳税人注销拆金税卡时间:每月1—10日、每月最后第二个工作日。

  四、抄税时相关资料必须齐全:

  根据沪国税稽[2003]63号文: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企业抄税时如有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携联次齐全的作废发票到窗口报税。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发[2007]18号、沪国税征[2008]7号文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具有《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情况下才能开具负数发票,因此企业抄税时如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发票必须一并携红字发票通知单到窗口报税。

  在联次不齐全下擅自作废、不具有红字发票通知单擅自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发票均属于发票违章情况,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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