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按企业的当期会计利润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实际利润总额填报,据此计算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按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免税收入为: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