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沪国税征【2007】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纳税人除按期进行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外,还应该根据本企业的国民经济类型、是否重点税源户、是否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期当月通过电子申报报送以下资料的电子信息:
1、各类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纳税人基础信息确认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补充数据采集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4、《工业制造业企业财务补充数据采集表》:工业制造企业填报(判定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前2位是03,04的,并剔除044420行业);
5、《酒店业(餐饮、娱乐)财务补充数据采集表》:酒店(餐饮、娱乐)业企业填报(判定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前2位是09或者前4位是1892的企业);
6、《建筑业企业财务补充数据采集表》:建筑业的企业填报(判定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前2位是05的企业);
7、《xx年xx月重点税源企业基本情况表》:重点税源户填报;
8、《xx年xx季度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重点税源户填报;
9、《xx年xx月独立纳税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重点税源户中属工业企业填报;
10、《xx年xx月重点税源商贸企业主要商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重点税源户中属商贸企业填报;
11、《xx年xx季度独立纳税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重点税源户中属房地产企业填报。
从2008年7月份申报期(所属期为6月份)起,电子申报税务端将对电子申报(含代理申报)企业作校验,对上月未传送同一所属期的申报资料电子信息的纳税人会造成申报不成功,必须先进行补充报送后,才能进行正常申报。请各纳税人务必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申报资料,否则会影响下月的按期纳税申报,并可能产生因逾期申报的行政处罚以及滞纳金等一系列问题。
例如:某工业制造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户,按照沪国税征【2007】47号文规定,该单位在6月份申报期(所属期为5月份)除按期进行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外,还应该在当月报送上述“1、2、3、4、7、8、9”报表,
如果当月未报或少报,那么该企业在7月份申报期(所属期为6月份)申报时,电子申报税务端将对其进行比对校验,并提示因上月未(少)报资料,申报失败,必须先进行补充报送后,才能进行正常申报。
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
二○○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