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一般纳税人:
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要求,2007年1月1日(含)以后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自2007年1月1日(含)以后,凡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带128位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必须持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不能通过“网上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认证结果为相符的方可抵扣。同时,无需再通过“四小票”发票数据采集软件V2.30采集已通过认证的带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凡一般纳税人收到2007年1月1日以前开具的不带128位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仍需通过“四小票”发票数据采集软件V2.30采集不带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电子信息。
谢谢配合!
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