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辅导期内(6个月)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规定?
答:(1)辅导期内的小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供应,但每次领购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2)辅导期内的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额发售发票,每次发售数量不超过25份。
问:辅导期内的企业用完25份专用发票后,如何再次领购发票?
答:企业按次领购发票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申请再次领购,但每次领购发票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发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凭预缴税款凭证再次领购发票。
问:企业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企业最大开票限额变更审定表》;
(3)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或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主要为:《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现金流量表》);
(4)最近三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最近三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销项清单复印件;
(6)若干份合同复印件,合同中的销售金额与单价必须与申请版本相适应;
(7)《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企业书面情况说明。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问:使用千元版的企业有临时性大额交易时,如何解决发票限额问题?
答: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而原有发票限额无法满足经营需要时,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万元版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审核后,以“一票一开”的形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以解决企业大宗交易的需求。
问: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答: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方)的申请,按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纳税人临时取得超过领用发票使用范围(或使用限额)的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3)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4)外省(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问:企业遗失发票如何报失?
答:遗失发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失。如属于被盗的,由公安机关开具现场证明。
(1)丢失(或被盗)普通发票,由纳税人自行到市级报刊登报声明作废;
(2)丢失(或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须在《中国税务报》上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