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一:小王2008年2月工薪收入3000元,年终奖12000元,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取得年终奖金,应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分摊计算税率,一次性缴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年终奖确定税率:12000÷12=1000(元),税率10%。
应纳税=(3000-1600)×10%-25+12000×10%-25=1290(元)。
附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500以下
5
0
2
500-2000
10
25
3
2000-5000
15
125
4
5000-20000
20
375
5
20000-40000
25
1375
6
40000-60000
30
3375
7 60000-80000
35
6375
8
80000-100000
40
10375
9
100000以上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减除法定扣除费用或者附加费用后的余额,2008年3月后提高到2000元。)
例解二: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平时除了经营自己在A市B区的服装店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2007年小李全年营业收入120000元,与经营有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50000元、费用20000元、营业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年度终了,小李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年度终了后,小李应将全年收入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600×12
=120000-(50000+20000+5000)-1600×12=25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5800×20%-1250=3910元
应补缴税额=3910-3200=710元
申报时,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小李应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即向A市B区服装店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另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出台以后,小李应当计算自己是否在申报人员之列。对小李而言,他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全年仅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以,
2007年小李年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8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李不用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附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500以下
5
0
2
5000-10000
10
250
3
10000-30000
20
1250
4
30000-50000
30
4250
5
50000以上
35
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年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