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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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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问: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 2008年相比起2007年,申报上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2008年申报与2007年申报政策相比没有变化,但是使用了新的纳税申报表,将“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单独列出,要求纳税人申报明细,而不是像去年一样笼统地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混在一起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目前股票转让所得不需要缴纳个税。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通知〉规定“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如果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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