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月开始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赋予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是落实“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建立健全收入申报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过渡措施。它不仅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问:为什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一是上门申报,二是邮寄申报,三是网上申报,四是委托申报。需要广大纳税人注意的是,不涉及补缴、退还税款的,可选择采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涉及补缴、退还税款的,必须上门申报。
问: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到什么地方申报呢?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办法》规定的顺序选择,一般是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或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宝山区税务局在三个报税服务大厅开设了申报专窗。1、一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淞滨路28号三楼
(靠近吴淞码头),电话:56672480;2、十二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刘行镇西首菊泉街456号(靠近宝安公路),电话:56025239;3、十四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罗泾镇沪太路8885号(靠近飞士大厦),电话:56874862。其中淞滨路28号一所服务大厅安排受理时间是申报期的周一到周六8:30---16:30,另外两个服务大厅是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如实填写并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进行申报。《纳税申报表》可以通过上海财税网站下载,也可到我们的各基层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和指定的邮政支局或邮政所免费领取。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就今年来说,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在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