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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企业所得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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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二)

 

问:哪些单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问: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差别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这里所说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问: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亏损,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问:税法对收入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新税法在收入总额的规定中新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财政拨款等三项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后者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为了体现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导向而给予的税收优惠。收入总额按照形式的不同,分为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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