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宗旨 担保条件 担保对象 担保数额 担保期限 保费计算 优惠措施 操作程序
 
  担保宗旨
    探索建立现代信用保证制度,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扶持和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担保条件
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的本市中小企业。

   担保对象
    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项目,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创新替代进口项目,以及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三类鼓励型中小企业,即: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创业型、吸纳就业及下岗失业人员的都市型工业和社区服务型的中小企业。
   担保数额
    人民币担保单笔额度以不超过申请借款担保企业资产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
     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保费计算
     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确定年保费率。如担保期为一年,收取标准为0.8%-1.2%。
   优惠措施
     凡符合担保条件,又符合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三类鼓励型企业的,经银行与分公司审贷协商一致,对申请单笔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分公司对贷款企业可免于提供反担保措施。
对承担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受连续经营期限的限制。
   操作程序
    凡需申请授权信用担保贷款的企业,首先向本市上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光大银行等指定的商业银行受理点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财务报表。由银行审贷后按担保贷款程序进行操作。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沪ICP备0500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