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开招标后,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如何操作?
答: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1)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写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与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调整采购方式,并通知采购人。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应予废标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并依法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