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集中采购机构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时发现有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内容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于政府采购项目一旦启动,将不能对该项目的采购形式进行调整,因此采购人在向市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在采购需求表上列明该采购项目的所有明细采购内容并经单位盖章(签字)确认。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在启动后变更。市采购中心将对采购人提出的明细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其所提采购需求不属于或有部分内容不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在提出书面意见的同时,将整个采购项目退回市财政局转为待核项目。采购人在启动待核项目前应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细分采购项目的内容。市财政局按规定对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对项目进行拆分,分别生成具体的集中采购项目或自行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项目仍由采购人向市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