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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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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1、问: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问:政府采购有哪些采购形式?
  答:政府采购有集中采购、自行采购、分散采购三种采购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的采购都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3、问:政府采购的采购形式如何确定?
  答:政府采购形式是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4、问: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在具体操作中有何区别?
  答: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时,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5、问:政府采购项目有哪些采购方式?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6、问:采购人应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答: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准确划分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对某些大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因实际情况,一时无法对其项目内容进行细分的,可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此类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归为待核状态,待内容细分后,再按规定程序核定采购形式。

  7、问:政府采购计划发生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按照现行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采购人在立项当年尚未启动的政府采购项目,若采购需求确实需发生变化的,可在立项当年按预算管理程序提出采购计划调整申请(应仍用于政府采购),每个项目可调整一次,按规定经市财政局核准后生成新采购编号,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8、问: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采购人按照现行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当在批准政府采购计划的两个公历年度内执行完毕。

  9、问:如一个项目的采购内容采购完毕后,剩余资金能否继续用于其它采购项目?
  答:按照现行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考虑到采购人采购任务已完成,相应产生的结余资金予以核销。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不能调剂到其他政府采购资金不足的项目使用。

  三、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10、问:集中采购项目如何实施?
  答:采购人在收到市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对列入集中采购计划的项目,采购人直接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业务需求。

  11、问:采购人如何填写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表?
  答:采购人应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填写有关采购需求表。采购需求表中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关于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以及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尽可能详尽,需求表中空格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对技术规格内容较多或复杂的,应附电子文档。

  12、问:如何取得采购需求表?
  答:采购需求表格式,可以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www.shzfcg.gov.cn),在采购人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 ,对没有专门对应需求表的特殊物品、服务等项目,可以填写《其它项目采购需求表》。

  13、问:采购人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采购人在向市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采购需求表上列明该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并经单位盖章(签字)确认。如采购人不能确定明细采购内容的,市采购中心可以不予受理。2)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在启动后变更。
  3)采购需求表中填写的采购内容和采购数量必须与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相符。
  4)采购人如需要调整采购内容或采购数量的,应当在采购开始前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
  5)采购人对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应一次性办理,若确需分批采购的,应在采购需求表中详细说明分批采购情况。同一采购人、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之间的资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14、问:采购人如何确定采购需求表所必须填写的货物的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
  答: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分批供货(或已询价的)采购方式采购的,可在下载采购需求表处查看中标机型一览表,然后在中标机型中选择所需的机型,填写采购需求表。除此之外,采购人在办理采购需求时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对于技术规格及要求确实难以描述的,采购人在办理采购需求时可以先标明参考品牌、型号或供应商,然后通过市场调查,在采购前确定具体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15、问:采购需求表如何递交市政府采购中心?
  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表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印章后,应直接递交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如采取传真方式传递,则传真后应立即进行电话确认(传真电话:63774094,联系电话:63186100),以免遗失。

  16、问: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
  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17、问: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分批供货(或已询价)采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分批供货(或已询价)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在公开招标、分批供货(或已询价)的中标范围内选择品牌、型号规格、供应商,填写有关采购需求表后递交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根据采购人选择的采购需求在1至2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发出送货通知。
  4)供应商收到送货通知后,一般在一周内组织送货上门,批量较大的应按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5)送货后,采购人一般当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所有凭证资料后,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交付验收单》。
  6)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8、问: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
  6)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按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用随机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8)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9)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1)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4)在发布招标邀请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19、问: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询价采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询价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询价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询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7天。
  5)对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审在询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询价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20、问: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谈判邀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10天。
  5)根据响应情况组织谈判和评审,谈判和评审一般应在谈判邀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21、问: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向唯一来源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唯一来源供应商谈判准备时间一般为1到3天。
  5)及时组织与供应商谈判,进行谈判评审。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22、问: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招标采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工程采购部。
  3)工程采购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及有关要求。
  4)工程项目报建、签订委托采购协议。
  5)工程采购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6)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
  7)发布招标信息或发出投标邀请,时间约5天。
  8)发出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答疑和投标,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9)开标、会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周内。
  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1)公示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项目现场管理、控制工程进度、采购人组织验收、竣工结算等,以及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4)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23、问: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受理哪些货物集中采购项目时可争取做到采购需求当场受理、采购当场完成?
  答:为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减少采购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公开招标、分批供货的台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投影机和空调的采购工作程序进行完善,制定了在接受上述范围内的采购需求时直接向供应商订货的新的采购工作程序,争取做到采购需求当场受理、采购当场完成。采购人可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采购人平台上点击“直接登入”键进入采购人页面,选择相关的采购项目栏,点击“中标查询”后,对设备的品牌、型号、配置和价格等内容进行查询。当确定本单位所需要采购的设备时,点击该设备栏最右边的“填写网上需求表”键,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选择设备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手写无效)。确认后,点击此页面左上方的“打印网上需求表”键,显示后进行检查并填写表上其他内容无误后,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需求表》,盖章后,直接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

  24、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什么程序对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进行确认?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下列程序对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进行确认:
  1)采取招投标方式实施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如不确认中标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确认的相关理由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确认或未提出不予确认理由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问:采购人如何查询委托集中采购项目当前的采购情况?
  答:为了方便采购人及时掌握委托集中采购的情况,市政府采购中心开通了2005年及以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反馈情况网上查询系统。采购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委托集中采购项目当前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需求受理通过时间、采购过程情况(采购准备阶段、采购信息发布阶段、采购评审阶段、采购完成时间)、项目经办业务员、合同供应商及联系方法。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1)登入上海政府采购网(www.shzfcg.gov.cn),进入上海政府采购网主页;
  2)在采购人平台点击“直接登入”键,进入采购人页面;
  3)在采购人页面上的点击“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反馈情况查询”菜单,显示系统操作界面后,确定年份,录入“采购编号”,点击查询,就可以查到委托集中采购项目当前的情况。

  26、问:如何支付集中采购建设工程类项目的管理费?
  答:对于集中采购建设工程类项目中涉及管理费的支付,需由采购人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拨付款项。

  27、问:如何支付集中采购建设工程项目中签订过相关合同的其他费用?
  答:对于集中采购建设工程项目中采购人已与相关单位签订过合同的其他费用,需由采购人向市采购中心提供相应有效合同文件,经市采购中心核对后进入拨款流程。

  28、问:如何查询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答: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事宜。采购人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专栏查询具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及其代理范围,或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shzfcg.gov.cn)“机构简介”栏目查询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及其代理范围。

  29、问:自行采购项目如何进行付款?
  答:采购人完成自行采购任务后,按以下流程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1)采购人登陆上海财税网站“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预算单位端”,录入采购合同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自行采购拨款申请表》并提交。
  2)采购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包括:
  A、加盖公章的《自行采购拨款申请表》
  B、与采购方式对应的相关采购资料
  C、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D、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按规定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应提供变更为相应采购方式的批件。
  3)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对采购人未垫付款项的采购项目资金将直接拨至供应商,对采购人已垫付款项的项目资金将拨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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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相关问题
  30、问: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是否可以随意在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之间变更?
  答:政府采购的采购形式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如对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购形式后,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采购形式的,需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变更采购形式。

  31、问:如何确定跨年启动项目的采购形式?
  答:采购项目在预算立项时应根据当年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购形式,若项目跨年度启动时,启动年集中采购目录与立项年发生变化的,需由采购人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按启动年集中采购目录调整采购形式,经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采购形式。

  32、问:集中采购机构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时发现有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内容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于政府采购项目一旦启动,将不能对该项目的采购形式进行调整,因此采购人在向市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在采购需求表上列明该采购项目的所有明细采购内容并经单位盖章(签字)确认。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在启动后变更。市采购中心将对采购人提出的明细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其所提采购需求不属于或有部分内容不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在提出书面意见的同时,将整个采购项目退回市财政局转为待核项目。采购人在启动待核项目前应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细分采购项目的内容。市财政局按规定对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对项目进行拆分,分别生成具体的集中采购项目或自行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项目仍由采购人向市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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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问: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是否可以随意选择?
  答:不可以随意选择。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是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来确定是否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将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要有充分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变更采购方式。

  34、问:公开招标后,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如何操作?
  答: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1)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写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与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调整采购方式,并通知采购人。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应予废标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并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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