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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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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机构全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办理。 

办理地址
  
单   位           地   址
市局税务登记中心       陆家浜路1060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杨高中路2980号
财税一分局          常德路175号
财税二分局          常德路319号
财税三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
财税四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
财税五分局          石化地区卫新路8号
财税六分局          陆家浜路1054号
财税七分局          建国中路31号
财税八分局          常德路319号
黄浦区税务局         新桥路68号
卢湾区税务局         斜土路313号
徐汇区税务局         桃江路39号
静安区税务局         昌平路991号
长宁区税务局         天山路1827号
普陀区税务局         北石路579号
闸北区税务局         中山北路198号
虹口区税务局         临平北路35号
杨浦区税务局         黄兴路402号
闵行区税务局         莘浜路280号
宝山区税务局         淞滨路28号
嘉定区税务局         城中路75号(现暂为塔城路265号)
金山区税务局         朱泾镇临源街538号
松江区税务局         西林北路357号
青浦区税务局         青浦镇城中西路80号
奉贤县税务局         南桥镇宏伟路52号
南汇县税务局         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
崇明县税务局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本市所有出口企业《联系单》。

办理时间
  
单   位           工作时间
市局税务登记中心       9:00—16:30
浦东新区税务局        9:00—17:00
财税一分局          8:30—17:00
财税二分局          8:30—17:00
财税三分局          8:30—17:00
财税四分局          8:30—17:00
财税五分局          8:30—17:00
财税六分局          8:30—17:00
财税七分局          8:30—17:00
财税八分局          8:30—17:00
黄浦区税务局         8:30—17:00
卢湾区税务局         8:30—17:00
徐汇区税务局         8:30—17:00
静安区税务局         8:30—17:00
长宁区税务局         8:30—17:00
普陀区税务局         8:30—17:00
闸北区税务局         8:30—17:00
虹口区税务局         8:30—17:00
杨浦区税务局         8:30—17:00
闵行区税务局         8:30—16:30
宝山区税务局         8:30—17:00
嘉定区税务局         8:30—17:00
金山区税务局         8:00—17:30
松江区税务局         8:00—17:15
青浦区税务局         8:30—17:30
奉贤县税务局         8:00—17:30
南汇县税务局         8:00—17:30
崇明县税务局         8:00—18:00
说明:1、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等特殊规定除外。
      2、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分局公布的受理时间为准。 

办理联系电话
  
单   位          办理联系电话
市局税务登记中心        63185500
浦东新区税务局         58851122
财税一分局           62489557
财税二分局           62710280
财税三分局           63689900
财税四分局           63689900
财税五分局           57961000
财税六分局           63185500
财税七分局           64459814
财税八分局           62710280
黄浦区税务局          33074678
卢湾区税务局          63021008
徐汇区税务局          64332155
静安区税务局          32174988
长宁区税务局          62730882
普陀区税务局          52564588
闸北区税务局          56323818
虹口区税务局          65212008
杨浦区税务局          65700068
闵行区税务局          64924580
宝山区税务局          56674541
以上电话均为总机。 

单位        办理联系电话
嘉定区税务局 59528889 59529028 59528266
金山区税务局 57312844 57337471 57312844
松江区税务局 57813683 57814330 57813683
青浦区税务局 59729174 59728074 59729174
奉贤县税务局 57412931 57412627 57412931
南汇县税务局 58009400 58009409 58009436
崇明县税务局 69613604 69613662 69613604
以上电话均为直线。

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法定期限或规定期限
  
对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申办对象办理此项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2)对新办企业,一般要待正式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情况,再确定其是否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申办对象在办事过程中应做的事项和应当准备的材料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办事机构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流程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应缴纳的费用数额及依据
  
(1)收费标准
    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收费人民币50元整。
   (2) 收费依据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证照收费的函〉的复函》(沪价行[1996]147号,沪财综[1996]27号)。 

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4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93]财法字第038号)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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