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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处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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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党委办)  
    负责处理、协调、督办机关日常政务和党委、党组的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领导讲话稿等秘书事务;负责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办公制度管理、文件管理、新闻信息、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和办公自动化应用与管理;负责重大会议的方案拟订、组织,日常会务安排,对外接待联络和机关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上海财税”网站及子网站、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受理公众财税咨询;负责公务网网站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本机关和系统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本局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的组织协调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本市财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人员录用、调配、奖励、处分、考核、任免、监督、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人事信息统计、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公务员提出的申诉、控告;负责人员出国审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财税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承办、落实财政部人教司、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下达或委托的培训任务;指导市局所属施教机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巡视办(机关党委、团委)
  负责研究和拟订实施巡视工作计划、方案、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材料;综合组织实施、了解协调、分析汇总巡视工作,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负责巡视组人员管理和培训;承办领导要求巡视和交办的其他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拟订党建工作计划,做好党员队伍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党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加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做好直属机关民主党派有关工作;做好610有关工作。
  指导干部理论学习;组织形势任务政策宣传教育;负责学习型组织建设推进工作。
  负责团员青年工作,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开展青年岗位建功和岗位成才活动,培养和举荐优秀青年人才;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需求,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市财税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受理财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控告和申诉;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复核或申诉;调查处理财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拟订廉政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信息技术处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组织落实;负责编制本市财税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应用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市财税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信息化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本市财税系统信息技术应用、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负责本市财税系统信息化工作考核与评估;负责财税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负责对本市财税系统年度信息化专项经费的计划安排、设备和软件配置提出建议;负责与外系统计算机网络联网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财务处
  管理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各项财会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负责系统各类经费账户管理;审核汇编系统年度预决算草案,并指导系统预算的执行;监督系统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和税务制服制装工作;负责系统车辆编制管理;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组织系统内部财务审计,按要求参加经济责任审计;审核汇编系统国有资产年报和统计报表、办理系统国有资产产权年检;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接受委托,代管系统工会账、党费账,并负责进行核算。
  负责市局机关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市局机关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管理市局机关各类经费账户;编制市局机关年度预算并遵照执行,编制市局机关年度决算;管理市局机关日常经费;实施内部稽核;会办公室进行市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编制;组织实施进行市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市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接受委托代管市局机关工会账、退管会账、党团经费账,并进行核算。
  
  政策法规处
  负责本市财税部门拟订的地方性财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负责组织对其他部门草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方面的条款的法律审核;负责组织清理本市财税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政策法规、加强财税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检查;负责财税系统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税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行政执法事项的数据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牵头负责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税、税政工作;负责协调区县财政中的有关税政业务;负责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需求;负责会签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综合规划处
  负责预测分析地方宏观经济和财税发展形势,提出本市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思路建议;牵头编制中长期地方财税发展规划,跟踪规划实施情况,调整完善规划;负责对财税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组织管理财税调研工作;组织编撰财税史志、年鉴并做好用志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监督(稽查)处
  拟订、布置和落实年度本市财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组织由上级机关下达、交办、督办的重大财政、税务案件的查处工作;拟订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计划、内容、范围、方式;负责由市局受理的举报案件的下转及重要案件督办、复查工作;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加强以查促管、以查促查;负责由市局接收的外省市纸质协查的相关工作,突出对协查系统管理、分析;负责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拟订本市财政检查、税务稽查的统计办法,统一拟订财政检查、税务稽查等相关的统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并对税务机关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预算处
  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汇总代编年度区县预算草案;负责财政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及利用;负责预测分析全市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拟订本市市与区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拟订市对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负责市与中央、市与区县的两级财政结算工作;研究、拟订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汇总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拟订本市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文件;负责审批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收费标准的审批;负责本市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与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汇报沟通;负责与审计部门就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并组织落实整改;负责市、区县、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汇总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国库处
  负责国库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市级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预算外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管理;负责财政总决算和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制审核汇总;负责财政预算资金调度、国库现金管理;配合财政部做好国债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公布,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对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政府采购执行主体的考核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形式、资金支付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公务用车车辆控制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行政政法处
  牵头拟订本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或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参与分管部门或单位的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贯彻落实财政部部署的各项行政政法财务改革工作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编制、实施、检查工作;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招标、非招标方式的调整审批,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规范考核工作、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分管部门或单位财政支出数据的采集以及通过金财工程进行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协助资产处管理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主要联系: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党派团体、市政法单位等单位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警备区、驻沪武警部队和部分中央预算单位。
  
  教科文处
  牵头拟订本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的财税政策;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招标、非招标方式的调整审批,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规范考核工作、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分管部门或单位财政支出数据的采集以及通过金财工程对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协助资产处管理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主要联系: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信息委、市委党校等单位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地震局等中央预算单位。
  
  城市经济建设处
  牵头与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及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或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的管理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批复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基建领域投融资改革、代建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研究拟订及推进实施工作、参与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并拟订相应的财政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做好土地出让收入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城建、交通等领域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招标、非招标方式的调整审批,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规范考核工作、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分管部门财政支出基础数据的采集以及通过金财工程对信息进行整合和利用;协助资产处管理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主要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港口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民防办、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绿化局、电力公司等单位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
  
  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牵头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单位预算的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外支农资金,并拟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招标、非招标方式的调整审批,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规范考核工作、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分管部门财政支出基础数据的采集以及通过金财工程对信息进行整合和利用;协助资产处管理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主要联系:市农委、市农场管理局(光明集团)、市水务局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气象局、海洋局等中央预算单位。
  
  社会保障处
  参与社会保障法规及其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拟定;参与编制本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或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决算编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核和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支出拨付;配合相关处室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招标、非招标方式的调整审批;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规范考核工作、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分管部门财政支出基础数据的采集以及通过金财工程对信息进行整合和利用;协助资产处管理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主要联系: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福利会等单位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
  
  企业处
  参与本市企业改革政策研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或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贯彻落实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并拟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地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审核;办理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工作;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招标、非招标方式的调整审批,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并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开展对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规范考核工作、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分管部门财政支出基础数据的采集以及通过金财工程对信息进行整合和利用;协助资产处管理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为主配合牵头处室做好财政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主要联系: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粮食局、化学工业区等单位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
  
  会计处
  负责管理本市的会计工作;根据国家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订本市范围内适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拟订统一的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负责财务会计委派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前置审批,对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有关行业会计制度解释工作;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涉外经济处
  负责本市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合作项目开发和管理,拟订和实施本市贷款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贷款的转贷、支付、还本付息、报表汇总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的非贸易、非经营外汇的管理及批汇、核销工作;负责我局的对外双边和多边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办理财税部门干部出国考察具体手续和经费审核等事项;负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外事任务和我局的日常外事工作;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
  
  计划统计处
  负责本市税收收入预测和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在做好各级次税收收入预测的基础上编制与分配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收收入分析工作,检查、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汇总分析全市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税收核算及相关指标体系的建设,实施税收数据的收集和管理;负责拟订本市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税源标准和对象,定期审核汇总和分析重点税源数据并发布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管理制度的拟订与管理;负责税收调查的组织、资料的汇总与分析上报;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要求,及时提出各项业务需求;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的计统业务工作。
  
  流转税处
  负责本市流转税的税政业务和有关征收管理;拟订本市范围内流转税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处室税种政策拟订和相关政策执行中问题的解释和处理;负责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减免税管理工作;负责本处室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监控管理;按照信息化建设规范化要求,提出业务需求;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企业所得税处
  负责本市企业所得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拟订本市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处室税种政策拟订和政策解释;负责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负责有关税收的纳税人汇总缴纳、汇算清缴等征收管理、减免税、特定税前扣除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和年检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负责本处室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监控管理;按照信息化建设规范化要求,提出业务需求;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国际税务管理处(个人所得税处)
  负责税收协定、情报交换和国际间反避税工作;负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负责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牵头负责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负责本处室税种政策拟订和政策解释;负责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拟订本市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减免税管理工作;负责本处室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监控管理;按照信息化建设规范化要求,提出业务需求;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地方税处
  负责本市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政策业务和征收管理;负责本处室税种政策拟订和政策解释;负责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拟定本市范围内地方税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减免税管理工作;负责本处室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监控管理;按照信息化建设规范化要求,提出业务需求;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征收管理处
  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完善本市税收征收管理的制度建设,负责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纳税服务、纳税信用等级、金税工程、税务发票、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等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征管系统业务需求统一管理;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税收征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监控管理;指导全市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工作的指导和对涉税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质量的监管;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报、审核、审批和退税资料等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业务管理;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指标的管理;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负责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中一般性问题的解释、处理;负责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监控管理;按照信息化建设规范化要求,提出业务需求;协助审理、参与办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工会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配合行政中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多种形式职工代表会议,及时反映群众要求,沟通干群关系。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和各类财税文化教育活动,促进财税干部队伍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的补充社会保障工作。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组织好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群众文艺活动,定期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和运动会。负责系统及本机关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女工委员会负责)。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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