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四小票”电子数据的采集质量,确保“四小票”稽核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升级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信便函〔2006〕196号),对“通用税务数据采集、汇总和检查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和升级,形成了V2.30版,并作了具体要求,拟下发供各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总局要求,自2006年9月1日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一律使用新版软件开具、采集、检查和汇总电子数据,旧版软件同时停止使用。 二、软件升级方法:先将原有数据进行安全有效的备份,再进行安装,安装时请选择“升级安装”方式。 三、软件下载列表:
附件:软件修改说明: 一、采集系统 1.修改运输发票开具清单,增加“运费金额”项目; 2.地税企业自开版增加货物运输业营业额扣除发票清单; 3.增加二次录入检查校验功能; 4.增加企业信息记忆功能,可直接在下拉列表中选择企业信息; 5.金额/税额数据一致保留2位小数位,不再依赖操作系统本身对小数位的设置; 6.调整部分输入项的填写说明; 7.将对企业税务识别号的约束调整为15~20位(原约束为15或18位); 8.清单打印部分提供两种格式(WIN98/WINXP),允许用户在系统选项中配置,以适应不同的操作系统环境; 二、检查系统 1.清单选择改为下拉列表,减少操作步骤; 2.增加查看数据功能,用户可以直接查看数据明细; 3.增加对货物运输业营业额扣除发票清单的检查; 4.调整运输发票开具清单检查,增加运费金额项目; 5.调整对企业税务识别号的检查,允许15~20位的数据; 6.原标准版及东北版两个版本的检查系统安装程序统一为一个安装程序,在安装过程中选择标准版或东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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