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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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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  业务流程 相关政策 相关机构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凡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建筑安装"税目依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对建筑业的营业额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缴税地点的确认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应条款,需要指明的是对外地来沪的建安企业的税款解缴特殊规定如下:对外地来沪建安纳税人承包工程的,先到陆家浜路1054号六楼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外建报验受理处登记,根据业务情况,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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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登记及项目登记
  1、企业登记
  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到中山南路865号一楼大厅外建报验登记窗口办理外建企业报验登记。办理手续时须携带企业在当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诚信手册》(如没有可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企业应正确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经办人在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并发给企业《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报验登记证明单》。
  2、项目登记
  外建企业应携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报验登记证明单》、《工程施工合同》(需贴印花税)、《工程项目预算书》(如没有可不提供)至中山南路865号一楼大厅办理项目登记,税务机关经办人明确征管部门,在《工程项目登记表》上按规定编号,加盖报验登记章和日期,将《工程项目登记表》第三联退回给企业,第一联归档,第二联转交有关区、县稽管科。
  二、市属、区属工程换票纳税
  1、审核
  审核企业的《工程项目登记表》、外出经营证明、付款证明、代扣代缴凭证或分割单等有关资料;审核填写的换票申报表或《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建工程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核准适用税率。如有工程追加投资情况应如实填报"外建企业工程项目追加投资通知单",由项目登记处税务机关核审的分送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征收。税率核准如下:
  (1)营业税
  a、外商投资企业按3%征。
  b、内资企业按3%加上各种附加征收(即工程款的3.3375%)。
  c、补偿金收入按5%加上各种附加税费的征收。
  (2)保证金
  取保金额参照营业税税额。(2000年8月1日前按工程款3.33%取保;2000年8月1日后按3.3375%取保)。
  (3)个人所得税按开票金额1%带征。
  市局批准的查帐征收的企业按查帐征收办法。
  2、开具缴款书
  分局经办人审核《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建工程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后,在申报表上注明审核意见,并加盖征收专用章,在企业《工程项目登记表》、代扣代缴凭证或分割单、外经证(一证多开并加盖税务查验章)上注明已开票金额、日期、发票号码,经办人签名后加盖征收专用章。然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开具缴款书,如要扣保证金的,应开具保证金收据,并注明项目代码、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应纳税种、项目名称、支票号码、实交保证金等,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征收专用章,同时做好台帐。
  3、开具发票
  审核企业的《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建工程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入库存后的缴款书或保证金收据,并开具工程发票。每月将当月开具的发票金额、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入库的税金一一列出,做好台帐。
  三、退保证金
  核查企业原纳税保证金收据凭证,对照上级批文或代扣代缴凭证或市重大工程证明单,核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经营收入等,由经办人填写退保签报报所长和有关科室及局长室核批,由纳税保证金专户财务负责退保。
  四、代开收据
  凭投标(未中标)原始保证金收据或发票(复印件留存税务局)或其他有关证明予以开具。
  附表样:
  1、《基本情况登记表》
  2、《工程项目登记表》
  3、《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建工程分包转包的营业收入换票申请表》
  4、《外建企业工程项目追加投资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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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沪地税四(1996)1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财税法规选编14期第1136--1137页)  

    2、 沪税稽(2001)5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户管调整问题的通知》

  3、沪地税稽[2005]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报验登记和项目归属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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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税七分局

建国中路31号

64459814*8072

黄浦区分局

新桥路68号

33074678*稽管科

卢湾区分局

局门路436号409室

51508357

徐汇区分局

虹桥路188号

64418888*稽管科

长宁区分局

天山路1827号

62730882*9013

静安区分局

昌平路991号

32174988*4087

普陀区分局

北石路579号

52564588*5507

闸北区分局

中山北路198号701室

56323818*6113

虹口区分局

临平北路3号

26035538*稽管科

杨浦区分局

黄兴路402号

65700068*稽管科

闵行区分局

闵行区莘庄镇莘浜路280号

64924580*稽管科

宝山区分局

宝山区宝林路43号

56106161*稽管科

嘉定区分局

嘉定城中路75号

69530209

南汇区分局

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

58009504

奉贤区分局

奉贤南桥镇宏伟路52号

57427619

松江区分局

松江园中路2号

67736665

金山区分局

金山区石化卫星路8号

67961185

青浦区分局

青浦镇城中西路68号

69711513

崇明县分局

崇明城桥镇人民路60号

69613623

浦东新区分局

向城路80号

50581122*征管处



样表或说明

          1.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基本情况登记表

          2.外建企业工程项目追加投资通知单

          3.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接项目登记表

          4.外地建筑安装企业接受分包转包的营业收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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