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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客户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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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本市内资企业纳税人按《二○○五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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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软盘进行2005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可在本网站下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客户端)》,纳税人可按规定在输入数据后随同纸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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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137号令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财法字第3号)
  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4号)
  4、《关于2005年度本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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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财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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