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的有关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一般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今年正值评选之年。近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就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作出部署。为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会计法》的宣传、贯彻,继续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会计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根据财政部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并从评选产生的市级先进会计工作者中,向财政部推荐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关于组织开展本市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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