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操作的补充说明
1、第13个月工资预算的编制 原只能在人员经费填报界面“行政干部”中填列,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在“行政干部”、“行政工人”、“事业干部”和“事业工人”中填报。 2、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用经费不足专项”涉及国库直拨、政府采购等的填报 原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用经费不足专项”涉及国库直拨、政府采购项目无法明细填报,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用经费填报界面“补充公用经费不足”项目数据栏内双击以添加明细项目。添加明细项目时,无需再挑选“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项目类别”等信息,明细项目金额总计应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项目核对相符。 需要说明的是,系统作上述改动,主要是为了满足单位经费预算中涉及国库直拨、政府采购等项目的填报以及今后预算执行的需要。 3、差额预算单位人员经费“肉食品补贴”和“医保”的编制
原系统差额单位人员经费中的“肉食品补贴”和“医保”经费处理有误,现已修正。 4、市公安局以及所属相关单位预算编制 根据市公安局以及所属相关单位预算编制的特殊需要,系统在基本数字录入表中添加了“扣减公用经费人数”栏目。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单位无需填报。 5、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单位缴费专项的编制
系统在基本数字录入表中添加了“在职市管保健对象人数”栏目。按有关规定,单位需在部门预算中核定并向市劳动保障局缴纳市管保健对象医疗统筹金的,在此栏目填报相关人员数,系统将直接计算产生专项支出金额。单位可在系统“数据浏览-预算浏览”中查看。需要注意的是,无相关人员的单位无需填报。 6、基本数字表学生人数的填报 不实行生均经费管理的单位无需填报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大专生、高职、中专等学生人数。 7、单位可重新下载系统软件,并按系统操作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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