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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库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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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前提下,为保证本市国库管理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库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凡本单位有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的支出项目(附件二),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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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库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库[2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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