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促进本市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树立公共财政、效率、公平理念,强化财政分配职能,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激励预算单位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透明度、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凡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受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
(一)立法、司法、行政机关; (二)事业单位;
(三)财政部门确定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单位和政策性(计划性)亏损补贴单位;
(四)其他单位。 实行预算信用分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原则。对预算信用良好的预算单位,授予信誉表彰,并提供相应待遇;对预算信用较差的预算单位,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促进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定机构在评定工作中,应实行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结果公开;评定依据、方法运用准确;各预算单位一律平等。
(三)统一原则。对预算信用评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检查、统一公告。
评定机构依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合规性、准确性及实际效益等,对其预算信用进行评定,分为A、B、C、D四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预算信用评定采取单位自评自荐与财政部门组织审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评定机构每年根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情况定期调整信用等级。预算单位如发生违法、违纪等事件或报送评审资料不实而与已评定的信用等级不相符的,评定机构经核实应下调其预算信用等级。
评定内容
评定机构依据以下内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和确定预算单位的预算信用等级:
(一)管理者的素质和机构设置、制度建立情况;
(二)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 (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情况;
(四)票据、预算资料、专项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财务会计信用等级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评定标准
财政预算信用等级采用评分制。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类;考核分在76分至89分的,为B类;考核分在60分至75分的,为C类;考核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的,为D类。
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A类财政预算信用单位:
(一)成立或组建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有多级预算的主管单位,其下属单位预算信用等级在B类以上(含B类)的比例在80%以上;下属单位信用预算等级为D类的比例不超过5%;
(三)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在B类以上(含B类)。
考核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D类财政预算信用单位:
(一)故意虚报预算,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设置账外账的;
(三)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四)伪造、变造、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预算管理资料的;
(五)因预算管理松懈造成单位人员严重违法,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因预算管理原因使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的;
(七)违反《预算法》的规定,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或将财政性资金拆借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
(八)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者转移、截留、占用、挪用、拖欠、坐支应上缴的预算收入和应纳入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的;
(九)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连续三年为D类的。
凡不符合A类评定标准又未发生D类所列情形的,按考核分值,分别为B类和C类财政预算信用单位。
评定程序
预算单位根据评定标准自评后,将下列资料上报主管评定机构:
(一)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见附表);
(二)预算信用自我评估报告; (三)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预算(会计)人员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报告。
评定机构在遵循评定原则的基础上,采用科学、合理的计评方法,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核、评定。
预算信用等级评定后,评定机构填制《预算信用类别通知书》,将评定结果通知预算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管理措施
财政部门对A类预算单位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按照合理、必须、效益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视财力优先考虑预算单位申请的追加预算;
(二)免除重点检查,每两年安排一次专项检查(财政部规定的检查除外);
(三)对小汽车等专控商品的购买申请,财政部门将按规定优先审批;
(四)对专项经费预算,在同等条件下视财力优先安排;
(五)对接受政策性(计划性)亏损补贴及财政部门确定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单位,优先核拨资金;
(六)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高级职称评定的,建议有关部门优先考虑;
(七)视财力给予一次性奖励,专款用于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八)及时下达预算批复,在市(区、县)人代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
财政部门对C类预算单位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每年安排一次对预算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二)对预算单位的预算追加申请,经检查后按规定从严办理;
(三)对小汽车等专控商品的购买申请从严审批;
(四)对接受政策性(计划性)亏损补贴及财政部门确定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单位,按规定从紧安排资金;
(五)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及当事人的会计高级职称从严评定,并建议有关部门从严评定其他职称;
(六)核减不超过5%的公用经费;
(七)下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规定从紧安排。
财政部门对D类预算单位进入警示程序,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预算单位应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逐项提出用款申请,按月上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上报本单位预算管理情况报告;
(三)未达到整改要求前,暂停审批小汽车等专控商品;停止核拨出国经费;
(四)建议由审计部门对其预算管理进行全面审计,财政部门对其预算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
(五)核减不低于5%、不超过10%的公用经费。
(六)除特殊项目外,不予考虑预算单位的追加预算;
(七)每年对其安排不少于两次专项检查;
(八)通知其主管部门在系统内通报,并建议取消有关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对接受政策性(计划性)亏损补贴及财政部门确定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单位,相应采取暂停补贴、核减补贴、扣回虚报补贴等措施;
(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及当事人两年内不予评定会计高级职称,并建议有关部门不予评定其他职称;
财政部门对B类预算单位经费预算均按规定标准执行,并实施常规预算管理。
对预算单位的专项检查,主要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 升降级管理
预算信用升级应由单位主动提出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每年4月,财政部门受理预算单位的信用等级调整申请;5月,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及部分未申请单位(比例不低于30%)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重新确定其预算信用等级。
首次评定外,申请评定A类预算信用等级的单位,预算信用等级须连续两年为B类或B类以上;预算单位因预算管理松懈造成单位人员严重违法,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作为D类预算等级单位管理。
关于对《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预算信用申请评定表》的说明
一、《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预算信用自我评估报告”应主要包括《办法》第十条所列举的六个方面以及《上海市预算信用申请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中的有关内容。
1、管理者的素质和机构设置、制度建立情况;
2、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情况; 3、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情况;
4、票据、预算资料、专项物资的管理情况; 5、财务会计信用等级情况;
6、与预算管理有关的须反映或披露的其他情况。
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职能、经费类型、在编和实有人数、职称和职级、资产管理等情况;
2、上年度预算编制数、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数;
3、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追加情况(追加数及原因);
4、财政性资金使用效果分析; 5、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加强或完善预算管理的措施; 7、其他有关情况。
三、《办法》中所提及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稽核制度;
2、内部牵制制度; 3、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4、财务收支分析制度; 5、资产管理制度;
6、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制度; 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8、会计电算化制度; 9、财政部门要求建立的其他相关制度。
预算单位所建立的综合性管理制度涵盖上述所列举的制度内容的,视同已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四、《办法》所指的预算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资料
1、年度预算编制报告:按照财政部门当年预算编制的要求,应填报的各类预算表,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政府采购表等,以及相关经费的预算编制依据(如有关文件、批示、会议纪要、事业计划等);
2、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二)预算批复资料
1、财政预算批复(含预算内外);
2、调整预算申请及财政批复。除正常调资因素外,对预算的调整要附单项明细说明,如:申请报告等;
(三)决算报告(含报表):财政部门当年所要求的各类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
(四)财务收支分析(至少每季度一次); (五)专项经费申请表、反馈表;
(六)其他与预算管理或财务管理相关的资料。
五、《评定表》中1-3-1“学历程度”是指具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
六、《评定表》中1-3-2“专业水平”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从事预算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有关资格证书。
七、《评定表》中2-1-4“每增加1名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加1分”是指:基层预算单位中级及中级以上人员基数为“0”,每增加1名加1分,最高至5分;一级和主管预算部门中级及中级以上人员基数为“1”,每增加1名加1分,最高至5分;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指除“财会类”外,还包括“其他经济类”(如审计、统计等)和从事预算、财会电算化工作的“工程类”。
八、《评定表》中5-3“专项储备物资”是指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所储备的粮、棉、油等专项物资。
九、预算单位因某项基础数据错误,导致在预算和决算编制中产生连带错误的,只考核基础数据。
沪财预[2002]26号
评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设立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管理委员会,指导全市预算信用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预算单位信用评定。
各区、县财政局设立相应的预算信用评定小组,负责区县级预算单位信用评定工作。
评定机构在评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主管机关及人大财经委、监委、法制办、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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