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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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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窗口向公众介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的有关规定,使申请人了解申请会计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本窗口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格式及填表说明,此表可作为正式表格使用,申请人下载此表并按说明的要求填制后,在申请时,将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有关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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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者下载此表格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每人填写一份。
  (二)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相关事项。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接受申请材料的,制作《财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回执》送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四)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时作出《财政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许可申请,制作《财政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根据规定的条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
  (六)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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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下同),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向相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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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地址: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63689900);
  上海市财政局第七分局(地址:建国中路31号,邮编:200025,电话:64459814);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或者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申请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区、县财政局

指定的受理场所

   

邮编

电话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合欢路2号

200135

68542222-88916

长宁区财政局

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茅台路476-1号

200050

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

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建国西路652号

200030

64718058

黄浦区财政局

黄浦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四川中路49号

200001

63529744

闸北区财政局

闸北区财政局

天目中路383号

200070

63179911

静安区财政局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北路1058号

200040

62278881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财政局

凤城四村8号
(近黄兴路抚顺路口)

200093

65018811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飞虹路380号

200086

25658819

卢湾区财政局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斜土路222号

200020

63262020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财政局

北石路631号

200333

52564588

金山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

朱泾镇人民路39号

201500

57334778

南汇区财政局

南汇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惠南镇听潮二路28号

201300

58020839

松江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

谷阳北路321号

201600

57810007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镇城中北路5号

201700

59734849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莘建东路201号

201100

34120853

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财政局

仓场路3333号

201800

69985327

宝山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

友谊支路238号

201900

66785177

奉贤区财政局

奉贤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解放东路488号

201400

33611053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人民路60号

202150

69613740



样表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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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填表说明

  

  本表由申请人向主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每人填写一份,填好后交主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留存。本表的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
  2.“编号”栏由主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同意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根据编号规则自动生成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填写。
  3.发证时间仅限于曾参加过会计工作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填写:2002年以前曾持有有效的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持证期间从事过会计工作。
  4.凡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必须填写工作单位相关信息栏,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栏目信息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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