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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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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应填写补证申请表,经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查无误后,予以补发。”本窗口向公众介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证的有关规定,使申请人了解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本窗口附有《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格式及填表说明,此表可作为正式表格使用,申请人下载此表并按说明的要求填制后,在申请补证时,将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有关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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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者下载此表格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每人填写一份。
  (二)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相关事项。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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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规定,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应填写补证申请表,经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查无误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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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地址: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63689900);
  上海市财政局第七分局(地址:建国中路31号,邮编:200025,电话:64459814);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或者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申请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区、县财政局

指定的受理场所

   

邮编

电话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合欢路2号

200135

68542222-8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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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茅台路476-1号

200050

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

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建国西路652号

200030

64718058

黄浦区财政局

黄浦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四川中路49号

200001

63529744

闸北区财政局

闸北区财政局

天目中路383号

200070

63179911

静安区财政局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北路1058号

200040

62278881

杨浦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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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四村8号
(近黄兴路抚顺路口)

200093

65018811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飞虹路380号

200086

25658819

卢湾区财政局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斜土路222号

200020

63262020

普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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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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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惠南镇听潮二路28号

201300

58020839

松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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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阳北路321号

201600

57810007

青浦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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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镇城中北路5号

201700

597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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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莘建东路201号

201100

34120853

嘉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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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场路3333号

201800

69985327

宝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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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支路238号

201900

66785177

奉贤区财政局

奉贤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解放东路488号

201400

33611053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人民路60号

202150

69613740



样表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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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填写此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
  2.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
  3.本人申请的,必须在“本人签名”处签名。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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