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就业工作,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任务,为此,国家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帮助困难群体就业。自2002年以来,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下岗再就业政策,与之前出台的有关促进就业政策一起,共同发挥税收政策在就业工作中的综合效应。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如何适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新的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指哪些?
享受再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一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吗?
2005年底前已经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人员,是否享受新一轮的下岗再就业政策?
本次下岗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出台后,原有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政策、非正规就业的政策是否仍有效?
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活动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型企业兼营桑拿、按摩等项目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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