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安全”类科目的主要内容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等10个款。
  过去,有关部门维持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实行归口管理,列在本部门的行政事业费科目中。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中,不管归口不归口,有关支出统一在“公共安全”类下反映,即:国家安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以及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所属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构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均在“公共安全”类下的相关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