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交”类科目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中央外交主管部门的支出、各类驻外机构的支出以及对外援助、对国际组织的缴款等。区县财政一般不使用这一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新支出功能分类没有单独设置外事支出科目,区县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出国费、招待费、其他外事费,应列相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比如,区县政府领导的出国费、外宾招待费,应列“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