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等。归类时也可以用剔除法,即:不属后面的专项职能的,就是一般公共服务。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有两点需要说明: 一是承担多种职能的区县政府部门的支出。应按实际支出情况分解到各有关支出功能科目反映。对于难以划分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可按人员编制进行比例分解,分解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是经委的行政机关支出。统一归入“一般公共服务”类下的“商贸事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