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栏与专页/“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南
搜索:
 
 
泰国
 
       [字体: ]     在使用本功能前请确认在浏览器的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设置为"启用"状态 
 

   泰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现有主要税种包括国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营业税;地方税:土地房产税、地方发展税、广告税等。
  (一)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取得经营收入的基金或协会以及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为30%。对于特定上市公司如泰国股票交易公司(SET)和替代投资市场(MAI)----SET新设的交易委员会,设置优惠税率如下:对200196日以前在SET上市的公司净利润至3亿泰株的部分按25%征收,超过3亿泰株的部分按30%征收;对200196日以后在SETMAI上市的公司分别按25%20%的税率征收。
  针对资本金不超过5百万泰株的中小企业,优惠税率设置如下:净利润不超过1亿泰株的部分按15%的税率征收,对超过1亿至3亿泰株的部分按25%的税率征收,对超过3亿泰株的部分按30%的税率征收。
  泰国居民公司实行居住地原则。按泰国法律注册的公司为居民公司。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只要在泰国经营业务即为泰国居民。管理与控制地没有明确规定。在泰国经营业务是很宽泛的概念,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导致一个外国公司在泰国产生所得或利得的雇员、代表处等的存在均包含在其中。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采用申报纳税制度。个人所得税采用0%37%5挡累进税率征收。在泰国居住180天以上为居民,不满180天为非居民。居民的国外来源所得汇往泰国时要征税,非居民则免税。工薪所得采用预提税制度。泰国没有个人经营扣除的规定。
  2006年泰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2

3

4

5

不超过100000泰株的部分

超过100000至500000泰株的部分

超过500000至1000000泰株的部分

超过1000000至4000000泰株的部分

超过4000000泰株的部分

10

20

30

37

  泰国没有经营费用扣除的规定。对非经营费用的扣除规定如下:对慈善机构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0%的部分给予扣除;纳税人或其配偶向泰国保险公司缴纳的人寿保险费每人最多可扣除5万泰株,但是,如果配偶没有经济来源,该配偶最多可扣除1万泰株;向泰国法定基金的捐赠最多可扣除30万泰株;在泰国购买或建造居住用房屋所发生的按揭贷款利息最多可扣除5万泰株;向泰国保险基金的捐赠也可扣除。
  自200311日起,销售纳税人主要居所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当该纳税人在其住所居住1年以上并在销售其住所之前1年以内购买了新住所时,则免税额等于其购买的房产价值,但不能超出其新居价值。
  个人扣除项目的规定如下:工薪所得扣除额为工薪所得的40%,扣除限额为6万泰株;纳税人和其配偶的个人扣除额各自为3万泰株,每个子女扣除额为1.5万泰株,对在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的子女额外增加2000泰株;在泰国居住的非居民可享受子女和配偶扣除。
  此外,社会保障税是与个人所得税紧密相连的税种,从200411日起,泰国要求所有雇主按每个雇员工资的5%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社会保障税(每人每月的最大限额为750泰株)。政府雇员的社会保障税已降至工资额的2.75%(每人每月的最大限额为412泰株)。
  3.增值税
  增值税不论居民或非居民均负有纳税义务。增值税税率为10%,至20079月临时按7%的优惠税率征收。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另外,有一些免税商品、劳务,比如,基本生活用品、教育、卫生、利息、不动产租赁和销售。
  4.特别营业税和都市税
  特别营业税对特定业务的收入总额征税。其中重要的项目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和外汇收入、人寿保险佣金、以及不动产交易等,税率为3%。都市税作为特别营业税的附加税征收,税率为10%
  5.其他主要地方税种
  地方政府作为征税主体征收的税称为地方税,地方税有土地房产税、地方发展税、广告税。土地房产税对应纳税租赁收入按12.5%的税率征收;广告税根据广告大小税率不同,每年最低为200泰珠;地方发展税对地方权力部门评估的土地评估价按0.25%0.95%的税率征收。如财产缴纳土地房产税时则不适用此税。
  (二)税收鼓励措施
  鼓励进口措施包括:对进口机械设备、原材料减免进口税;免征公司税38年;对营业权、特许权使用费、或汇往海外的资金免征预提税最多至5年;在税收优惠期内免除适用对象企业的股息应纳税所得额。
       
鼓励出口措施包括:对再出口的商品免征进口税;对减除运费和保费以外的上一年度出口收入增额的5%,允许从法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鼓励特区投资企业的措施:在正常的所得税优惠期过后,或未设税收优惠期自取得收入之日起,对法人所得减半征收;允许从法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双倍扣除水电费和交通费。
  经授权在泰国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拥有以下特权:对国际金融机构业务收入按10%征收公司所得税;向境外贷款时,支付给外国存款人或债权人的利息免征预提税。
  为吸引外国公司在泰国设立地区经营总部(ROH),对符合规定条件的ROH设置了一些税收鼓励措施,如ROH向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提供行政管理服务、技术援助、研发及培训收取的服务费按10%征收公司所得税,还有其他相关减免税规定。

                                                        
(编译者:顾 红)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16Bit颜色
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沪ICP备 0500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