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工业产品税,商品流通、运输和通信服务税,劳务税,金融交易税和金融交易临时税,联邦社会援助缴款和社会一体化计划缴款等。
(一)主要税种概况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总部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在巴西境内的法人为居民法人,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在巴西境内经营的各类法人;海外公司设在巴西的子公司、分公司、代理机构和办事机构;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人应当取得的所得由合伙企业预缴;非正式合作企业。
按照巴西法律成立且主要办事机构在巴西境内的法人为国内法人;按照国外法律设立且主要办事机构不在巴西境内的法人为国外法人。
(2)征税对象、税率
从1996年1月1日起,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取得的所有所得,包括从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从境外取得的所得不仅指纳税人本身直接取得的境外收入,还包括其海外子公司所赚取利润的相应部分(不论是否汇回国内)。
巴西公司所得税实行15%的统一税率。此外,居民法人还需要就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40000雷亚尔(约合110000美元)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缴纳附加税。
此外,还对公司按9%税率征收社会税。其税基为经适当调整的公司所得税前利润。该税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资本利得同普通所得征税;股息分配不征预提税。
从事金融市场交易实现的固定利率的利息收入和非固定收益的债券、股票、外汇、期货交易实现的利得,应按15%-22.5%的税率征预提税,但在最终纳入应税所得计征公司所得税时,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免。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①计算步骤
分以下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总营业收入
减:
退货
无条件折扣
销售税
────────—————————————
营业收入净额
减:
成本
────────—————————————
毛利
加(减):
财务损益
营业支出
────────—————————————
营业利润
加(减):营业外收支,即:
非经常性业务损益(如资本利得、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等)
从联营公司分得的利润
─────────————————————————
净利润
加(减):
税收调整
亏损
─────────————————————————
应纳税所得额
②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折旧。年折旧率为:机器、设备,10%;机动车,20%;建筑物,4%。两班倒和三班倒的公司,可以分别按正常折旧率的50%和100%加速折旧。
自然资源可以按折耗年限进行折耗扣除。采矿业享有某些特殊优惠。
③亏损处理。在计征公司所得税和社会税时,允许按照规定弥补亏损,即净营业亏损只能由净营业利润弥补;累积亏损可以由净利润弥补,但是不能超过净利润的30%,不足弥补部分可以向后无限期结转。
④坏账损失。依据逾期的数额、时间和行政上或者法律上的裁决所形成的坏账损失允许税前扣除。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所形成的坏账损失不能扣除。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巴西居民和非居民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持有长期护照的外国人、持有临时护照(有效期不超过2年)但是在巴西签有就业合同的外国人,自其进入巴西境内之日起作为巴西居民纳税人;持有临时护照,在12个月内在巴西停留超过183天的,自第184天起作为巴西居民纳税人。
(2)征税对象、税率
巴西居民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巴西居民只就其来源于巴西境内的所得纳税。所得来源按照所得的支付者所在地判定,而不论其在何地工作。
①就业所得。所有直接或间接与工作有关的收入,包括工薪、奖金、各种津贴、会费以及由公司提供的轿车等,都应当计算所得纳税。
②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原则上计入应纳税所得纳税。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些交易可以免税或者适用单独的低税率在源泉扣缴。
③非应税所得。下列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由雇主免费或者按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伙食费、交通费和特定工作服;
——在外地工作所提供的每日食宿津贴;
——在法定数额以内的工作赔偿;
——雇主为雇员缴纳的私人社会保障项目的款项;
——因雇主要求而搬迁的安置费补偿。
④税率。不论是单身纳税人,已婚纳税人单独申报还是联合申报,2006年2月起实现的所得都适用如下税率表:
200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级数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2
3 |
不超过1257雷亚尔的部分
超过1257至2512雷亚尔的部分
超过2512雷亚尔的部分 |
0
15
27.5 |
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一般实行源泉扣缴,最终纳税义务在年度申报时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①扣除项目。经营支出不能扣除,但下列非经营支出基本上可以在应纳税所得中抵扣:
——赡养费支出和养老金缴款;
——医疗费用和参加认可的巴西医疗保险计划的支出;
——每年每个学生不超过2373.84雷亚尔(约1089美元)的教育支出;
——社会保障缴款;
——在规定限额内参加巴西私人养老基金的缴款;
——纳税人年满65岁以后年所得最多不超过14992雷亚尔的养老金和退伍金。
——纳税人承担的与收入有关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②个人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2006年可以按照每个赡养人1516.32(约695美元)雷亚尔的标准扣除。
3.其他主要税种
(1)工业产品税(IPI)
联邦政府对工业产品在生产环节征收的一种增值税,用于应税项目的购进原材料、半成品和包装物所承担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工业产品税的纳税人为工业企业和为销售而进口国外产品的进口商。工业产品是指工业加工品。税率因产品而异,在0与300%之间(一般在10%至15%之间),且经常被调整。一般地,生活必需品税率低,非必需品税率高。
(2)商品流通、运输和通信服务税(ICMS)
州政府对商品流通和州际运输、通信服务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商品流通、运输和通信服务税实行“生产型”税额抵扣法,即购进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包装物等所承担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此外,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商品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税率在联邦议会限定的范围内由各州确定,在7%至25%之间,一般为18%,州际运输为12%,但是某些非生活必需品或者奢侈品(如武器、弹药、卷烟、雪茄、烟草、香水、化妆品、装饰品、酒精饮料、进口小汽车、排气量450毫升以上的机动车、
皮货等)则适用25%的高税率。
(3)劳务税
由市政府征收。根据巴西宪法规定,除了某些属于州税征收范围的劳务(如州际运输、通讯服务等)以外,市政府有权对其他任何劳务征税。对于兼有商品销售的劳务提供(如维修店、旅馆、饭店等)也征劳务税,但是提供委托加工劳务,则需视委托方对委托加工产品的用途而定。建筑业,除了自建的以外,一般都要缴纳劳务税;租赁公司以提供融资租赁为目的的商品进口,视同应税劳务征收劳务税。但是超出市范围的运输、通讯服务,大多数金融服务,不征收劳务说。
劳务税按照取得的劳务收入征收,税率在2%至5%之间,
不同劳务,税率不同,各市适用税率也不相同。
(4)金融交易税(IOF)和金融交易临时税(CPMF)
对信贷、保险、外汇交易、证券交易和作为金融资产的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征收金融交易税,纳税人为借款人、承保人和外汇、证券、黄金购买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机构有义务扣缴税款。金融交易税税率因不同交易而不等,且变动频繁。
适用零税率的交易包括:提取存款;符合条件的出口信贷;某些条件下的股票转让以及与专用于现金贷款的购汇有关的汇兑业务等。
此外,对从银行账户取款还按取款额的0.38%征收金融交易临时税,税款按周从银行账户预提征收,允许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税前扣除。
(5)社会保障税
雇主和雇员都应按雇员的月工资薪金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但是月征税上限为141美元(2006年4月)。
雇员按7.65%至11%的税率计税,由雇主代扣代缴;
雇主的税率:公司为15%至22.5%;家庭企业为12%;自营职业者为20%。
(6)联邦社会援助缴款(COFINS)和社会一体化计划缴款(PIS)
其性质属于一种“社会税”,分别对企业按收入的7.6%和1.65%的税率征收,而且允许实行一种新的抵免制度,以确保税款只在最终交易环节被征收。但某些纳税人(如金融机构、电信公司、合作社和选择使用“推定利润”计征公司所得税和社会税的公司)则按原来的规定计征这两种税款,即分别按原税率3%和0.65%征收,但不实行新的抵免制度。
货物和劳务的进口也需要对进口的企业或个人征收COGINS和PIS,税率一样分别为7.6%和1.65%,税款可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7)经济管辖权缴款(CIDE)
其性质属于一种汇出税,对非居民因转让技术、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服务费收入,由境内公司纳税人支付汇出时按10%的税率由支付企业缴纳。它不作为对非居民的收益征收的税款。
(二)主要税收优惠
巴西规定下列单位免征公司税:年总收入未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体企业和公司;所有收入都按照设立宗旨使用的境内教育机构和社会援助机构;除了按照最高不超过12%的年利率对出资者支付利息以外,不进行股息分配,也不因免税而从中谋利的合作社;投资公司和共同基金;某些由联邦或者州政府持股的公用公司。
此外,巴西还广泛运用税收优惠措施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优惠措施涉及出口鼓励、部门优惠和地区优惠。其中,地区优惠最为详尽且颇具成效。
所得税减免优惠通常仅限于企业自身的净利润,即剔除财务净收益、对其他公司入股投资的收益和非经营收益后的所得税前利润。
1.投资基金优惠
根据1974年12月12日的1376/74号法令,巴西政府设立了东北投资基金和亚马逊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的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应纳税款,即企业可以按规定比例,把应纳税款的一部分转为专项投资基金,存入专业银行,并由专门机构管理。其最终投资方向是用于购买相关地区或者部门的企业所发行的证券。
公司进行基金的专项存款后,可以取得相应的证券,作为相关基金投资的权益凭证。但是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自这种基金投资的利润不能作为股息汇出。
公司可以进行基金投资的比例为其应纳所得税税额的一定百分比。根据9532/97号法令,该比例为:在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为30%;在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20%;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为10%;2014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