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许可、审批项目
实施程序流程
许可受理场所
相关文件
表格下载
许可公告
返回财税网站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法[2004]13号)规定,本市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各主管税务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公开大厅的电子触摸屏上予以公开。
上海市税务系统对外服务窗口一览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