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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辽宁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由辽宁省沈阳市迁移至上海市的批复 
同意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上海分所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永帆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宁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信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建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仁德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应明德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通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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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法[2004]13号)规定,本市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各主管税务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公开大厅的电子触摸屏上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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